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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100015
- 處分日期
- 2018/10/25
- 違規日期
- 2018/08/0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8月9日執行環檢警聯合稽查,發現貴公司麻豆廠金屬表面清洗程序之鹽酸儲槽(T001)依許可內容應採密閉收集,惟稽查當時儲槽上方有氣體逸散,鹽酸儲槽未密閉收集完整,顯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7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本案為貴公司一年內第2次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南廍里南廍一一九之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麻口里麻豆口三二之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