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臺南市
  3. 維笙科技有限公司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維笙科技有限公司

文號
40-107-110025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8/11/13
違規日期
2018/07/26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7月26日至貴公司督察,發現貴公司以產業用料名義,向國外進口「其他塑膠之廢料、剝削及屑片」,將其予以押出成型為塑膠粒,惟貴公司未通過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登記檢核即逕行再利用。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晴光里新生北路三段五六巷八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東山區東山里278-18號
統一編號
24471022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