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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60020
- 處分日期
- 2017/06/08
- 違規日期
- 2017/03/2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廠內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洗滌塔(A001)pH值為9.42 (許可操作範圍值:pH6~8)、洗滌塔(A002)流率操作值大於800 L/min (許可操作範圍值:150~720 L/min),及洗滌塔(A009)壓降操作值為14mmH2O(許可操作範圍值:30~80 mmH2O),以上皆與許可操作範圍值不符,貴公司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內海里民族路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民族路1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