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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10015
- 處分日期
- 2022/01/24
- 違規日期
- 2021/12/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仁德區從鋁二級冶煉等生產,本局110年12月15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經查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鋁二級冶煉程序(M01)操作許可證(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0781-00號),現場發現貴公司防制設備脈動式集塵器(A022)監測儀表廢氣入口溫度為33℃,不符許可證核定之操作條件40~210℃,另防制設備(A020)監測儀表集塵器壓降為24cmH2O,不符許可證核定之操作範圍3~20 cmH2O。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1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開發五路三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開發五路三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