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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60029
- 處分日期
- 2019/06/20
- 違規日期
- 2019/04/1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鐵初級熔煉/燒結程序(M17)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局於108年4月18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時,初級熔煉/燒結程序刻作業中,且EE09至EE10鐵礦料倉之廢氣刻由氣罩收集至AE04靜電集塵器空氣污染防制設備進行處理,惟稽查時發現其收集管線有破損情事,導致空氣污染物未經AE04靜電集塵器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處理而逕排大氣,顯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一○○號、中南一路一段七、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龍昌路10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