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13-040004
- 處分日期
- 2024/04/18
- 違規日期
- 2024/03/2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3月26日會同高雄市政府水利局至貴公司進行地下水管制區內水井查察,至廢水處理設施發現貴公司有兩條不明管線分別連接至最後沉澱池(T01-07)及放流水池(T01-08),且管線內均有殘餘水;另調整池(T01-02)、pH調節池兼快混池(T01-03)、膠凝池(T01-04)及加壓浮除池(T01-05)之設施內皆無廢水,最後沉澱池(T01-07)液面高度高於溢流堰板,控制儀表板之控制設施未開啟操作,顯示無正常操作廢水處理設施,上述情事與所領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許可字號:高市府環土排許字第00430-03號)登記事項不一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同利路十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同利路十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