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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20021
- 處分日期
- 2017/02/07
- 違規日期
- 2017/01/2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按日連續處罰罰鍰
- 違規情節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2月1日起至106年1月20日止,共累計51日),據本局於106年1月20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1月20日止按日連續處罰計1日。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1月20日。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30027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定區蘇林里1之4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