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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110013
- 處分日期
- 2018/11/09
- 違規日期
- 2018/03/1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07年3月13日經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小港分關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人員勘驗報運進口RADIATOR SCRAP (IN BULK) (MIXED ALUMINUM/COPPER RADIATOR SCRAP F.O.F.R不含有被覆廢電線電纜鋁銅混合廢料-廢水箱)1批,經會同查驗結果認定該貨品為一般事業廢棄物,惟貴公司未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廢棄物輸入許可文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3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南區同安里明興路一二五三巷一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財政部關務署高雄小港分關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