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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10001
- 處分日期
- 2019/01/03
- 違規日期
- 2018/05/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業務二組於107年5月23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人員,至高雄港66號碼頭會勘貴公司報運出口貨物「TUNG STEN SCRAP」一批(報單號碼:BD/07/430/F0394),經查驗內容物外觀為粉末、污泥狀,不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廢單一金屬鎢,判定為事業廢棄物,未取得主管機關之許可文件而輸出事業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3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9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五二四巷一號四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高雄港66號碼頭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