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美光學股份有限公司竹南廠
- 文號
 - 30-113-050014
 - 裁罰機關
 - 苗栗縣
 - 處分日期
 - 2024/05/29
 - 違規日期
 - 2024/03/2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廢水處理設施113年2月27日、3月1、6、13、16、17日每日累積排放水量超過14 m3,與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登載內容(每日最大排放水量14CMD)不符,未依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竹南鎮公義里科義街三八號三樓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竹南鎮公義里科義街三八號三樓
 - 統一編號
 - 28113526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