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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100030
- 處分日期
- 2017/10/31
- 違規日期
- 2017/09/0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臺中市龍井區工業路252巷**號從事再生能源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案經本局於106年9月8日派員前往稽查,現場製程作業中,惟廠內設置的洗滌塔破損,未能有效收集製程產生之粒狀污染物,致逸散明顯粒狀污染物於工廠周界外,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限期貴公司於106年11月13日前將廠內洗滌塔修繕完妥,並避免逸散明顯粒狀物於周遭空氣中,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6年11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里工業路二五二巷四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工業路252巷4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