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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10022
- 處分日期
- 2018/01/30
- 違規日期
- 2017/09/0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督察時,現場貯存區未標示中文廢棄物名稱且無標示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等,已針對該廢液進行採樣,送驗項目為閃火點,後續將俟檢測結果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規定。2.次查廠內貯存上開廢有機溶劑約1公噸,惟經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劃書中,未列有該項事業廢棄物,且未申報廢棄物貯存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虎溪里科工八路五號、科工十二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虎溪里科工八路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