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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全牧場

文號
30-105-100018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6/10/25
違規日期
2016/07/1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自105年10月25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四湖鄉安慶段七三一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四湖鄉東溪尾9鄰37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