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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0-030001
- 處分日期
- 2021/03/24
- 違規日期
- 2021/01/2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辦理「彰化濱海工業區開發工程台電彰工電廠(含離岸風電變電所用地)銜接道路及管線工程-道路」工程(管制編號:N109N24004-1),缺失項目經本府109年11月10日以府授環空字第1090404450號函限期109年12月5日前完成改善,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月22日派員前往稽查,經查該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替代方案尚未核准),記缺失點數4點、車行路徑-第一級營建工程工地內之車行路徑,實施面積未達80%及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共計缺失點數8點,缺失項目未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請於限期屆滿前完成記點缺失項目之改善,並檢具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5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管理辦法第6條第8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4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四一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彰濱工業區崙尾區(X:188966、Y:2666788)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