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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10001
- 處分日期
- 2023/01/03
- 違規日期
- 2022/07/2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依經濟部工業局以111年10月4日工永字第11101057050號函副本、111年12月19日工永字第11101148700號函副本函知本局,說明貴公司工廠經該局委託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派員於111年7月22日赴現場督導查核,發現貴公司將部分廢塑膠混合物採露天貯存,惟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改善內容為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之規定,一般事業廢棄物設置貯存設施,應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並應於期限屆滿日前檢具已完成改善之相關證明文件(照片),報請本局查驗,未依上述規定辦理者,自改善期限屆滿之翌日起,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3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附表2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線西鄉溝內村彰濱西一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線西鄉溝內村彰濱西一路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