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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10008
- 處分日期
- 2021/01/13
- 違規日期
- 2020/12/1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即日薪企業社)從事食品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食品製造/處理程序-動物油處理製造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634-00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9年12月11日派員稽查,於陳情人住家嗅得異味態樣與貴企業社在門口之異味相同,並查獲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靜電集塵器(編號:A101)操作電流0.2安培,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0.5~2安培)。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東明里埔工路二八八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埔工路288號(東勢12之1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