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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110042
- 處分日期
- 2024/11/28
- 違規日期
- 2024/08/1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台端未領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所核發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經本局113年8月14日16時2分派員前往本市梓官區赤崁新段1327地號(靠近海岸邊消波塊處)稽查,查獲台端所屬自用大貨車(車號:KEM-6776)正傾倒棄置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含廢水泥塊、廢磚塊、廢鋼筋、廢石膏板等)共10~15車次,查係承攬本市梓官區赤崁東路235巷86號民宅(本市梓官區赤崁新段243地號)建物拆除工程,將拆除後之上述廢棄物直接清運至前揭地號進行傾倒棄置,上開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梓官區赤崁東路二三五巷三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梓官區赤崁新段1327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