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虎尾廠)
- 文號
- 30-106-030010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17/03/28
- 違規日期
- 2017/02/1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27,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虎尾廠),106年2月10日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時,發現放流水水量計測設施現場查勘已無法使用未正常修護,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65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7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虎尾鎮安溪里一八二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虎尾鎮安溪里一八二號
- 統一編號
- 84344303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