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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勤企業社

文號
40-112-110009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3/11/21
違規日期
2023/10/14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通霄派出所於本縣轄通霄鎮烏眉路116號前攔查貴企業社所屬車輛KEQ-8650(子車:HAB-9612,司機:林凱文)載運廢棄物粒料(未有相關出貨產源證明資料),經查所屬車輛隨車未持有載明該批次廢棄物粒料產生源及處理(再利用)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觀音區坑尾里坑尾二路三八二巷一八○號五樓
違規地址
苗栗縣通霄鎮烏眉路116號前道路
統一編號
31563476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