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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王食品有限公司西螺廠

文號
40-106-060009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7/06/22
違規日期
2017/05/19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查該廠從事食品豆皮生產作業,其製程使用廢木材為蒸氣鍋爐燃料,惟查該廠尚無再利用機構身分(未取得主管機關再利用核可登記),另未將廢木材再利用之日期、種類數量、污染防治操作情形等作成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西螺鎮振興里福德街三六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西螺鎮振興里福德街三六號
統一編號
2485336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