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9-060002
- 處分日期
- 2020/06/05
- 違規日期
- 2020/01/0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837,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接獲民眾陳情並於109年1月8日派員至該會所屬竹義水利大樓稽查,查看時竹義水利大樓外勞宿舍及廚房外排放處正排放廢污水至豆子埔溪。本府環境保護局於排放處採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837mg/l、總懸浮性固體為338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污染水污染管制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837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7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並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市文化街一○號九樓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竹北市縣政18街5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