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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0-110002
- 處分日期
- 2021/11/22
- 違規日期
- 2021/09/2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新北市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095號),案經本局於110年9月24日19時43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太平區長龍路2段579-2號土地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未依新北市核准之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內容(無貯存場或轉運站)辦理廢棄物清除事宜,逕行堆置廢棄物(R-0701(廢木材)、D-0799(廢木材混合物)、R-0503(營建混合物)、D-0599(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等)於上址,續經本局於110年9月28日前往上開地點確認,前開情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0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中和區橋和路一六○巷三九號一四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長龍路2段579-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