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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20004
- 處分日期
- 2025/02/03
- 違規日期
- 2024/11/1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25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現場量測廢水處理單元化學沉澱池(T01-4)高度為236公分,液面至池底高度為 206公分,該池進流端與出流端中心距離處,所累積污泥高度為174.5公分,已超出水深之二分之一高度(103公分),核屬廢水處理設施未維持正常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52000元整,函附廢(污)水處理單元化學沉澱池污泥清理排除之改善照片及切除封閉活性碳吸附塔未經核准登記管線之改善照片,故不另定改善期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4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溝墘里溝墘巷八七之四六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溝墘里溝墘巷八七之四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6/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