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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080003
- 處分日期
- 2019/08/27
- 違規日期
- 2019/07/1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8條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案係即時追蹤系統例行自主勾稽及環保署專案(EP1080103)查核,經查下列情事,分別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同法第42條之規定:(一)查貴公司108年6月10日申報清運朧城營造工程有限公司-贊園建設有限公司8戶住宅新建工程所產生廢棄物之2筆聯單(聯單編號:I26B867810800001及I26B867810800002),查該2筆聯單應各至產源清運2次並各至處理機構2次之紀錄,惟經勾稽當日清除車輛063-VF之GPS軌跡發現,聯單編號I26B867810800002之軌跡未至產源位址,疑未到場清運廢棄物,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二)經貴公司於108年7月19日說明,當日自產源清運廢棄物後(聯單編號:I26B867810800001),先清運回太保市後潭段後潭小段106地號進行分類,再將分類後之廢棄物清運至處理機構處理(聯單編號:I26B867810800002),貴公司未依規定申請貯存場,即從事廢棄物分類行為,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8條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太保市前潭里後潭一七六之四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太保市前潭里後潭一七六之四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