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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雲林監獄員工消費合作社

文號
30-107-040004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8/04/16
違規日期
2017/09/2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
罰鍰金額
NT$16,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106年9月25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會同獄方人員至廚房稽查時發現所設置之貯油場未依規定設置防溢堤,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1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虎尾鎮興南里鄰仁愛新村一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虎尾鎮興南里仁愛新村1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