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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文號
- 40-107-020016
- 處分日期
- 2018/02/09
- 違規日期
- 2018/01/1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7年1月10日派員執行環保犯罪案件後續督察,發現貴公司收受事業廢棄物廢塑膠再利用,未具廢塑膠再利用機構資格,不符合公告再利用管理方式,且未將再利用情形作成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第18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1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第18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4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大有一街二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大有一街19號.21號.8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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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