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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07-020016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2/09
違規日期
2018/01/1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7年1月10日派員執行環保犯罪案件後續督察,發現貴公司收受事業廢棄物廢塑膠再利用,未具廢塑膠再利用機構資格,不符合公告再利用管理方式,且未將再利用情形作成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第18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1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第18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4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大有一街二一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大有一街19號.21號.8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