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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昇畜牧場

文號
30-112-090005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3/09/19
違規日期
2023/04/2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4月25日派員查獲貴事業廢(污)水處理設施T01-23回收桶有管線添加漂白水至沖洗豬舍、T01-24有管線至T01-22暫存池及T01-22暫存池後花木澆灌用貯留桶並未設置皆與許可不符。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苗栗縣通霄鎮福龍里福龍六六之三號
違規地址
苗栗縣通霄鎮福龍里福龍六六之三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