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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文號
41-110-120139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1/12/15
違規日期
2021/07/0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罰鍰金額
NT$3,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局權管坐落違反地點土地堆置有未妥善清理之積水塑膠桶、杯、碗等並已孳生孑孓及蛹情事,明顯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本局業已採集與存證違規影像。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裁處依據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13日南市府環管字第10000507350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附表1項次13之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六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南區公英段631、632-4地號(大林里免費公有停車場西北側)土地
統一編號
36724649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