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 文號
- 41-110-120139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1/12/15
- 違規日期
- 2021/07/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局權管坐落違反地點土地堆置有未妥善清理之積水塑膠桶、杯、碗等並已孳生孑孓及蛹情事,明顯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本局業已採集與存證違規影像。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13日南市府環管字第10000507350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附表1項次13之規定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南區公英段631、632-4地號(大林里免費公有停車場西北側)土地
- 統一編號
- 36724649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