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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60007
- 處分日期
- 2017/06/22
- 違規日期
- 2017/05/1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花壇鄉劉厝村明德街380號設廠,從事皮革整製程序相關作業,領有固定污染源皮革整製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111-00號)有效期限至106年5月17日止,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5月18日派員稽查,該製程操作中,惟貴公司尚未取得操作許可證而逕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自文到日起該製程停工並限於106年8月30日前取得操作許可證,以符合法令規定。限改日期:106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7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花壇鄉劉厝村明德街三八○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花壇鄉劉厝村明德街38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