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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120017
- 處分日期
- 2019/12/11
- 違規日期
- 2019/11/1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民眾提供佐證照片,經檢視照片確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逸散於空氣中情事,本局於108年11月19日16時45分派員前往貴公司(地址:本市小港區沿海二路4號)稽查,並提供佐證照片供貴公司人員確認,經人員確認後,經查係於108年11月19日16時20分廠內油污泥暫時儲存廠旁所置放太空袋、不織布及廢布,疑似人為管理不良,因不明原因起火燃燒,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山明里沿海二路四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山明里沿海二路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