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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聰畜牧場

文號
30-104-020017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5/02/05
違規日期
2014/12/24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8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貴牧場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行為時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行政罰法第24條規定,從一重裁罰,依行為時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路竹區下坑里太平路262巷121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路竹區下坑段1260第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