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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30001
- 處分日期
- 2023/03/01
- 違規日期
- 2023/01/1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9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廢(污)水排放許可證,經本局於112年1月13日派員稽查,發現T01-20濾液槽(二)自行增設管線將濾液排至T01-10放流槽(二),與許可登載不符,未依登載事項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本案於112年1月13日現場開立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819)限期112年1月13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1月13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關廟區深坑里南雄路一段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關廟區深坑里南雄路一段10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