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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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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70004
- 處分日期
- 2023/07/04
- 違規日期
- 2023/05/1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4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其他工業,領有本府核發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2419-05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5月12日派員前往並會同貴司人員至雨水溝(RD03)勘查,現場見有些許濁色廢水流出,查廠內製程平板(半成品)區設有貼合機1台,且貼合機內設有一PVC管接入排水溝續連接至廠內雨水溝,於廠內雨水溝底部見有些微濁白色廢水殘留,現場核對許可證流程圖未發現有載明該管線及其流向,明顯與許可證內容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八德區竹園里新興路一三二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八德區新興路132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