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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060044
- 處分日期
- 2019/06/25
- 違規日期
- 2019/04/2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仁武廠區)於108年4月25日9時35分發現貴公司(清除車號KLD-8807)載運「三芳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廢皮革、皮革屑混合物(D-1699)、廢布(D-0803)、廢紙混合物(D-0699)欲進廠處理,經落地檢查發現VOC檢測數值(83PPM)超過標準值30PPM,已違反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規定暨高雄市仁武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四、16規定,業經該廠予以退運在案,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後安里安樂一街四五之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烏林里仁安二巷100號(南區資源回收廠(仁武廠)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