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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30015
- 處分日期
- 2020/03/11
- 違規日期
- 2019/12/1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堆置場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砂土),本局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24點影響防制效果:1. 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未設置或採行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至第五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記10點。2. 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場內作業車輛車行路徑鋪設混凝土,惟路面有色差,記4點。3. 車輛清洗:運輸車輛離開公私場所前,未依管理法第6條第3款規定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車體及輪胎者,記10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6條第2款及第3款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三重區碧華街三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五股區新塭段新塭小段116-16、116-15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