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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50003
- 處分日期
- 2019/05/08
- 違規日期
- 2019/01/1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向臺中關報運進口貨物1批(報單號碼:DB/08/028/T0317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臺中關勘查該批貨物,發現來貨其外觀為廢鋁金屬碎片,惟夾雜仍未剝塑膠皮之廢電線,經判定非屬公告產業用料需求之廢單一金屬(鋁)事業廢棄物,未申請核發許可文件,逕行輸入事業廢棄物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項第3款及本局處理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永和區中和路三四三號一七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永和區中和路三四三號一七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