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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二廠

文號
30-105-050016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6/05/26
違規日期
2016/03/2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並請限於105年7月1日前完成改善,改善內容為:檢具已回復許可核准放流水量或辦理許可變更登記之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5年07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大村鄉美港村中山路一段一九九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大村鄉美港村中山路一段199號
統一編號
5950450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