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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040010
- 處分日期
- 2017/04/11
- 違規日期
- 2017/01/01
- 違反法條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99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安南場業經本局於106年1月1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集水樣乙組送驗,其檢測項目:懸浮固體檢驗值1040mg/L(標準值80 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57 mg/L(標準值15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71 mg/L(標準值8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998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附表3、8之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善化區昌隆里東勢寮一之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長和路二段12巷28號肉品市場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