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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忠新城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文號
41-101-120330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2/12/26
違規日期
2012/10/25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罰鍰金額
NT$2,4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裁處依據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不須繳納
事業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中華路五六巷六六號二樓之五
違規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中華路五十八巷六十號一樓。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