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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溪砂石行

文號
20-109-080003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08/04
違規日期
2020/06/17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6月17日稽查貴砂石行固定污染源砂石採取作業程序,發現堆置場編號X001至編號X005未設置明顯堆置分界及標高,且堆置場未覆蓋防塵網、灑水設備未作動,另相關設施檢查、保養及維護紀錄未依許可證內容規定登載紀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潭頭里潭平路五○七之一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潭頭里潭平路五○七之一號
統一編號
6290712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