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畜牧場
- 文號
 - 30-106-100021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17/10/25
 - 違規日期
 - 2017/09/2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6年9月29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發現貴場未依規定每日紀錄廢水處理設施之放流水獨立專用水表累計水量讀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1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虎尾鎮東屯里大屯一五之九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虎尾鎮東屯里大屯一五之九號
 - 統一編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