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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柏秋賞社區管理委員會

文號
30-109-080002
裁罰機關
新竹縣
處分日期
2020/08/05
違規日期
2020/04/0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9年4月7日前往稽查,經查貴社區水污染排放許可證業已於109年2月11日到期,排放廢(污)水未取得本府核發之排放許可文件,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6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準用第14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7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竹縣新豐鄉潤泰街九號
違規地址
新竹縣新豐鄉松林村潤泰街9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