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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70002
- 處分日期
- 2022/07/05
- 違規日期
- 2021/05/0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58,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5月7日發現貴事業放流陰井水質異常,經派員前往貴事業(地址同公司地址)稽查,現場進行樹脂桶汰舊換新,因抽取桶槽內樹脂時,不慎將桶槽內廢水洩漏至雨水溝,現場量測水質PH12.49,廠內廢(污)水未妥善以溝渠、管線或容器收集處理,而逕流入廠內雨水溝,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85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7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關西鎮大同里水坑四○號、四○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關西鎮大同里水坑四○號、四○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