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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明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4-107-100002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18/10/18
違規日期
2018/07/25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環保局於107年7月25日派員查獲貴公司105年1月~106年11月申報毒性化學物質『氯』之運作紀錄結餘量分別為65.37公斤、59.47公斤、57.4公斤、57.4公斤、57.4公斤、56.58公斤、56.17公斤、55.35公斤、53.28公斤、52.87公斤、52.87公斤、52.05公斤、51.55公斤、50.55公斤、50.14公斤,已超過原申請之核可文件之運作總量(已達大量運作基準-50公斤)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4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苗栗縣竹南鎮頂埔里科中路一一號一、三、四樓
違規地址
苗栗縣竹南鎮
統一編號
1280080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