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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1-070001
- 處分日期
- 2022/07/22
- 違規日期
- 2022/06/0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4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未符合規定(查核缺失點數總計10點(含)以上)。(未設置工地標示牌[缺失點數4點]、工地周界之圍籬高度不符合營建工程等級之規定[缺失點數4點]、物料堆置之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4點]、工地出入口之工地內無設置洗車台空間,而設置加壓沖洗設備時,未妥善處理洗車廢水[缺失點數4點]、拆除作業之防風屏高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4點],查核缺失點數總計20點;污染程度A=1,污染物項目B=1.5,污染特性C=1,影響程度D=1,加重或減輕裁罰事項E=-0.7)(工程名稱:北投區大業段四小段574地號房屋拆除工程)(建照字號或合約編號:110拆字第0177號)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6條、第7條、第10條、第14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二路二六七號八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臺北市北投區大業路與三合街路口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