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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爾摩沙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1-110-010049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1/01/05
違規日期
2020/11/2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11月21日13時30分許派員至本市安平區安北路福爾摩沙酒店工地稽查,發現貴公司之工地出入口前周遭地面有廢飲料杯等一般廢棄物棄置,未依規定清理,經現場拍照存證,依法告發處分。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1項次13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安平區安平路九九○巷二五號一樓
違規地址
臺南市安平區安北路福爾摩沙酒店工地
統一編號
64880804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