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雲林縣
  3. 冠林砂石行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冠林砂石行

文號
30-106-120012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7/12/20
違規日期
2017/11/0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冠林砂石行於106年11月2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其營運作業中且有廢(污)水產出並有廢(污)水貯留行為,其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已於106年6月2日到期失效,上述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斗南鎮東明里成功路一之二○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斗南鎮東明里成功路一之二○號
統一編號
2004124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