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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2-108-120004
- 處分日期
- 2019/12/30
- 違規日期
- 2019/09/26
- 違反法條
-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19條第2項,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病媒防治業,領有本局核准登記之病媒防治許可執照(環藥病媒字第01-048號),應設置專任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1人以上,原設置專業技術人員盧世明(證書字號(88)環署訓證字第JP000077號)於105年8月27日去世,惟貴公司於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有異動時,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向本局重行申請核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第19條第2項及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爰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49條第4款暨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2點及附表項次15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淡水區新市一路三段一○一巷一六弄五八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淡水區新市一路3段101巷16弄58號(1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