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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120016
- 處分日期
- 2020/12/22
- 違規日期
- 2020/11/0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09年10月30日12時41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場附近道路,未發現豬屎異味之情事,惟於該場大門聞有些許豬屎異味,現場無人應門。2.本局另於同日13時19分再次前往稽查,現場亦無人應門,另電話聯繫該場業者(12時46分、13時14分、13時25分),其受話方均無人回應。3.本局將擇期再次前往稽查,以維護鄰近區域空氣品質。4.另本局於109年11月2日15時16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於該場聞有豬屎異味。另本局會同該場業者至該場放流口,未發現該場廢(污)水排放。5.據業者表示該廠目前飼養豬隻約200多頭,且該場已申請沼渣沼液農地肥分使用計畫(部分施灌)。另查該場未每日紀錄累計用電度數,該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本局依法告發。6.本局亦告知業者應妥善記錄每日用電度數,以免再次受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1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四湖鄉國中段二二九地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四湖鄉國中段229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