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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9-120001
- 處分日期
- 2020/12/08
- 違規日期
- 2020/02/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9年2月5日會同南區督察大隊人員、保七三大三中隊督察聖惠公司,聖惠電鍍股份有限公司明知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申請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始得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業務,竟未依前開規定領有廢棄物清處理許可文件,即基於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及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未經許可清除廢液貯存處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7條規定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3項次2之規定裁處及行政罰法第26條第3、4項規定。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建國里復興路二六巷三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建國里復興路26巷39號、大灣段5469-2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